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公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18-26号地块具体的规划用途、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按永春县住建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8-26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规〔2018〕66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净地供地。交地工作由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8921元/平方米。
3.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4.本次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5.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拍卖时间:2018年7月24日16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17:30前。
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五、本次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申请人可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获取出让文件,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六、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