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2017-17
地块名称:参洋片区D-02-07地块
土地面积(M2):8776.5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商务金融(企业总部及批发零售用地)40容积率≤4.0,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建筑高度60m以下。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以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现状为“净地”。
3.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本次出让的详细信息,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
(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2日17时。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8年6月13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按安溪县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开发条件说明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企业自有的办公及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开发建设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设各自的比例不低于40%,且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即房屋可分割销售比例不得超过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的60%。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一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后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六)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七)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每亩5万的标准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八)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林先生(工业区):13788837178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