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1月15日 至 2018年02月05日 到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5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2月0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2月07日10时00分 在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泉州台商投资区车管所斜对面大创商厦新行政服务中心4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定保留价。
2、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2月5日11时3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报名,所有申请文件必须为正本一式一份(其中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两份)。
3、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2人以上(含2人),若竞买人不足2人,则此次拍卖流拍。
4、S2017-15、S2017-16号地块竞得人应自竞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3月9日前含2018年3月9日)缴纳宗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0%,余款自竞得之日起90日内(即2018年5月8日前含2018年5月8日)全部付清。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5、S2017-15、S2017-16号地块的竞得人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联 系 人:小洪、小雷
联系电话:0595-27398837
开户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9070310010010000116631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