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下达永春县2017-39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永建规〔2017〕160号)文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净地供地。交地工作由桃城镇人民政府负责。
2.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8662元/平方米。
3.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后90日内在永春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春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并在永春县境内依法纳税。
4.建设期限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竣工。
5. 本次出让成交价若超起始价100%的,竞得人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同时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出让成交价超起始价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 竞买人应提交资信证明和承诺书,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四、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7年12月15日16 时,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 12月12日17:30前。
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五、本次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申请人可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招拍挂组(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获取出让文件,联系电话:0595-23885901。
六、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福建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