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2013-04-20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83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二)2013-04-21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61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三)2013-04-22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项目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7000元/平方米(仅指毛坯房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750万元,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各地块具体规划条件按照原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狮规函〔2013〕219号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块设有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31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7: 00时(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17: 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1日11: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1月1日15:30时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2、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一年内须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 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