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以现状土地交付竞得人开发建设。
3.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被金融部门查明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本次出让的详细信息,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
(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7月17日17时。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2017-8地块拍卖时间:2017年7月18日16时。
2017-9地块拍卖时间:2017年7月18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按安溪县住建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办事大厅一楼国土局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后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两个地块商品住宅最高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6299元/平方米(毛坯房)。
(六)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未缴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周期3年,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王先生(龙门镇):13505035150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