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遵循“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方针,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并实施2017年度南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
供应计划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发挥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土地供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计划意义
通过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三、计划范围
本次2017年度南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地域范围是指南安市行政辖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四、计划期限
南安市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编制依据
(一)《南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南安市政府工作报告》;
(三)《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四)《南安市2017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五)《南安市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分析报告》;(六)《南安市2017年土地收储出让计划》;
(七)《南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13-2030)》;
六、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落实,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七、编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在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坚持和有关规划、计划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协调发展。
(二)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坚持城区加快推进“退二进三”政策,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优先保证国家鼓励扶持的产业以及特色产业的土地供应;坚持和城市规划布局和区域发展重点相适应的原则,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三)坚持差别化土地供应的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状况,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增强土地供应的主动性,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四)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
对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进展情况,优先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认真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国有建设用地服务质量。
(五)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三旧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收储工作,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集约利用。
八、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7年度南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33.63公顷以内。
(二)结构
2017年度南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9.68公顷、占9.49%;工矿仓储用地386.08公顷、占52.63%;住宅用地49公顷、占6.68%(其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31.0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72公顷、占7.59%;交通运输用地153公顷、占20.8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15公顷、占2.75%;特殊用地为0公顷。
(三)布局
2017年南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南安市城市规划区 (溪美街道、美林街道、柳城街道、省新镇) 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05.5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8.02%;其余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28.04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1.98%。
(四)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时序,只考虑安排南安市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供应时序,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全年四个季度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计划供应量分别为27.35公顷、30.67公顷、33.75公顷、26.91公顷;工业和其它用地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进行供地。
九、政策导向
(一)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供应
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加快产业基地整合提升,重点安排基础设施、机械装备业、石化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用地。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汽贸城、天地汇公路港、南安电商园、北部电商创业园、水暖国际物流产业中心等项目和南安建材生产项目等传统优势产业用地,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审批服务。
(二)保障新增长区域发展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以规划区建设为核心,加快城市化进程。按照“拓展双城、推进四翼”区域发展布局,立足于建设海西现代枢纽节点城市,着力做大建强中心城区,强力打造以水头为核心的南部滨海新城,形成以中部滨江市区为主城区、南部滨海新城为副城区、四翼城镇为组团的城市结构。保证新经济增长项目的土地供应,推动城乡、山海、区域联动协调发展。
(三)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节奏和时序,完善供地方式,防止住房用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四)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大土地收储和“三旧”改造力度,增加存量土地供应,减少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重点做好南部滨海新城、中部滨江市区、四翼城镇等地区改造项目用地供应。
(五)保障统筹城乡和市域城镇化的用地供应
完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城区功能布局,保障中心城区用地需求。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在用地供应中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统筹和县域城镇化,增强南安市的活力和动力。
十、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
2017年度南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南安市政府批准后,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单位将住宅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建立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二)计划调整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供应地块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应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调整后的地块由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公布。
(三)计划协调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安市规划局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主动服务,切实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一、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