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公式
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 2016P11号地块:(1) 总建筑面积:①计容总建筑面积(上限):55390平方米;②不同建筑比:商业建筑面积不得高于计容总建筑面积比的10%。(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6〕75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2. 2017P01号地块:(1) 用地建筑面积控制:①计容总建筑面积:26667平方米<S≤93334.5平方米;②不同建筑比: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多于2800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2017〕6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8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8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16:00(须到账)。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3月9日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3月10日9:30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竞买保证金不足土地成交价款的20%,则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五)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六)2016P11号地块开发建设应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山美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泉政〔2014〕2号)的要求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对水库防洪、生态和水质造成影响,尤其不得在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库房屋拆迁线黄海高程98.58米以下)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七)2017P01号地块规划方案设计时,必须提供套房665套(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7870平方米)、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2800平方米,由九都镇政府回购或九都镇政府指定的第三人优先购买。回购套房及商业用房的具体位置在建筑方案设计通过后交由九都镇政府按整梯选择的方式优先进行选房。由九都镇政府回购的套房550套,建筑面积不少于72830平方米中,62500平方米按单价每平方米2900元结算(人民币,下同);10330平方米按单价每平方米4000元结算。由九都镇政府回购的商业用房2800平方米按单价每平方米2900元结算。以上回购总价款合计23069万元。由九都镇政府指定的第三人优先购买的套房115套,建筑面积不少于15040平方米按单价每平方米4000元结算。房屋回购其他相关要求按《南安市梅山镇灯埔村铁尖石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严格执行。《南安市梅山镇灯埔村铁尖石地块房屋回购协议》作为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竞得者在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九都镇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南安市梅山镇灯埔村铁尖石地块房屋回购协议》。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洪女士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