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石狮市城市总体规划》、《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2016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质量石狮、实业强市”工作部署,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基本原则:
(一)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产业集聚用地需求。
(四)调整用地布局。结合石狮市“十二五”规划、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6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3.6609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6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商住综合用地36.5223公顷,住宅用地3.5867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3.586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6.38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30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855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6年度供应总量中,市中心区64.1991顷,蚶江镇37.5061公顷,祥芝镇49.6262公顷,鸿山镇20.3991公顷,锦尚镇0.7261公顷,永宁镇21.2043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完善用地空间布局。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市中心规划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重点是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路网、文化教育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把好供地“闸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用地,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及时更新基准地价,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计划。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指标支持,满足我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凡是被列为市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帐管理。要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济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执行监督检查。加强跟踪管理,定期分析建设用地供应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提高供地率。
(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按照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情况、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要素进行严格约定,并将其通过监管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粗放用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