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漳州市财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漳州市调整相应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月缴存额度(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上限调整为3090元,下限标准不同区域有所不同。
具体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为118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调整为106元;中央驻闽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6438元。
(海西地产网 鱼灰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