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8月13日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90亿元的公司债券。
据公告,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将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完成。
证监会批复要求,本期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批复有效期为24个月。若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债券发行结束前,万科若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万科早前表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及(或)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万科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