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从7月起,调整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上下限标准。
根据《通知》,调整后的2015年度龙岩市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2014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约为144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2884元。
2015年度龙岩市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023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5%,最高月缴存额300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006元。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最低缴存比例为5%。
此外,龙岩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18元。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6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96元。
如本缴存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心将在公布之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