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5年7月1日起,厦门调整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时间跨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具体的调整标准如下:上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5586元调整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4年度的6983元调整为7592元。而在下限方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与2014年度持平。
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