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中小学校等,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作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按照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中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福州也将全面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
玻璃自爆脱落 偶有伤人事件
据了解,随着城市建设设计中越来越多应用玻璃幕墙,“光污染”已成为城市新灾害。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20世纪80年代起,玻璃幕墙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因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这些建筑部位 禁用玻璃幕墙
同时,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以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此外,还要求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规定。
玻璃幕墙要有责任人
另悉,福州市还将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对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
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遭受冰雹、台风、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后,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受损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