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时限由原来的2014年12月31日顺延三年。
只要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只需按规定报送完整材料,财政部门将给予资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申请补贴的程序相应简化,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只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不再需要两次报审。本次补贴执行标准保持不变。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