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3月16日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较原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新业务放宽了提取条件,优化了业务流程,简化了提取材料。
放宽提取条件
房租不用超工资收入10%
旧规定:此前提取公积金交房租需满足上一年度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且提取金额为超过10%比例的部分,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新变化:新的提取规定取消了房租支出占工资收入比例的限制。也就是说,过去市民提取公积金租房,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才行,而现在不用考虑这个比例。从市民与中心签约后的下一季度起,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公积金系统自动把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市民同名银行储蓄卡内,每季度划转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季提取金额上限为1800元,每月上限600元。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季提取金额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实际房租支出额提取。
委托按季提取
市民无需都到窗口办理
旧规定:过去市民要申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在满足条件后,需要每年带着材料到公积金办理窗口申请,一旦出现条件不吻合或材料遗漏,还得来回奔波,耗时费力。
新变化:新的租房提取规定改变了原来职工每年到公积金窗口申请的办理方式,采用委托按季提取的模式。租住商品住房的,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到市公积金中心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或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只要符合条件的职工,当场就可签订委托协议,即时生效。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表示,租住商品住房的市民,季提取金额上限的标准将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简化提取材料
缩减收入证明、结婚证等
旧规定:原先,无房职工要申请提取公积金租房,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原件,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属于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收入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属于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分属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税务部门和民政部门,市民要前往多部门申领后,才能到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
新变化:新政实施后,证明材料大大缩减,与原业务相比,新业务规定中,租住商品住房的,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原件;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厦门市民进行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屋,全家的公积金都可以使用啦。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具体新政目前已经正式实施,试行期将会持续至2017年2月10日。
用全家公积金 先做好备案
据介绍,本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符合条件的本市自主集资改造预制板房屋的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新政的试行期将至2017年2月10日。
具体操作过程中,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先由建设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备案申请。备案过程中,需要提交建设部门出具的预制板房改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本市预制板房自主集资改造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本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业主分户出资明细表》。
据介绍,等到备案办结后,职工就可以凭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鼓励自主改造 政府给补助
记者实地走访后了解到,目前厦门在湖滨南路、湖滨二三里、石亭路、思明南路、厦港片区、厦禾路等地段,分布着一些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预制板房。
预制板房由于房屋部分构造采用预制板,最大的问题就是墙面不结实,抗震能力较弱。
由于这些预制板房目前老化问题较为严重,在去年7月份,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支持房主进行自主集资改造。《意见》中提到,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预制板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自主集资改造,并可增加不超过10%的面积,改造方式为原地翻建,所有权人可委托代建单位按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资金来源方面,改造资金以所有权人共同出资为主,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政府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相应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可以进一步拓宽市民在预制板房改造过程中的资金筹集渠道,推动预制板房的自主集资改造进程。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