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数据显示,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4%。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2%;食品价格上涨2.4%,非食品价格上涨0.9%;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价格上涨2.2%。1-2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1%。
其中,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衣着上涨2.9%、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9%、娱乐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1.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5%,居住价格上涨0.6%;交通和通信、烟酒及用品价格则分别下降1.7%和0.6%。
据测算,在2月份1.4%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为0,新涨价因素为1.4%。
对此数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余秋梅进行了解读,其称2月份CPI环比涨幅比上月扩大了0.9个百分点,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春节期间,鲜活食品需求增加,价格大幅上涨;二是2月份正值春运高峰,出行人数增加,交通、旅游价格上涨明显;三是节日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部分服务业用工紧缺,价格水涨船高。
鲜菜和鲜果价格涨幅较高,环比涨幅分别为13.6%和8.9%,合计影响CPI环比上涨0.67个百分点,超过总涨幅的一半。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