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将要公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出台,明确提出我省一般性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约法三章”,坚持过“紧日子”,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卡制度,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一般性支出继续保持“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意见》要求划清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凡属市场能发挥作用的,财税等优惠政策要逐步退出;凡属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政府包括公共财政等要主动补位。
《意见》要求规范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可以适度举借政府债务;市、县(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
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政府依法承担授予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
政府债务将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全省债务限额由国务院批准。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