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让不少房地产企业获利不菲,但由此而来的是,一些企业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千方百计逃税。昨日,厦门市地税稽查部门正式曝光厦门同安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顺公司)偷税案,认定其偷税,应补缴税费1704.25万元,加收滞纳金33.33万元,并处罚款1172.93万元,合计2910.51万元。由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该公司已被列入厦门市地税部门税收“黑名单”,同时已由公安机关介入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玩失踪
据悉,2013年8月,祥顺公司在项目尾盘销售完毕之后,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随后,地税管征部门书面通知其申报纳税,发出去的通知石沉大海。
经过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失踪,案件随即移交地税稽查部门处理。稽查人员按法定程序对祥顺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先从其房产销售审批资料入手,发现祥顺公司在此期间共销售车位124个,店面19个,销售总金额6289.15万元,但却不见缴纳税款的任何记录。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申报税款的涉税违法行为。
偷税证据确凿
经过深入调查,同安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认定祥顺公司在2013年8、9月销售不动产6289.15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根据相关规定,应追缴各项税费1704.25万元,加收滞纳金33.33万元,其中,对该公司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偷税行为,处不缴的税款1倍的罚款1172.93万元,合计2910.5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有关规定,祥顺公司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涉税违法不再补了就过,罚了就行。被公告当事人在纳税信用级别、出入境、担任企业职务等方面都将被设限。”厦门市稽查局的工作人员说。
房企常见缴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纳税环节与应缴税种较多,在涉税问题上经常表现为:一是取得土地有关的经济利益未申报缴纳契税;二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缴纳不足;三是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不记或少记预收账款,隐瞒销售(营业)收入。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