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原福建省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旧厂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以土地现状提供给开发商进行建设。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和开发建设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出让地块范围内及其上空的管线,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相关要求说明:1.开发商必须提供部分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447.28㎡)、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447.28㎡)和店面及地下停车位8个作为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价格为2300元/㎡,安置房优先由凤城镇政府选定,具体的用地范围、规划要点及建设要求按安溪县住建局下达的《关于原福建省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旧厂区地块安置房的情况说明》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挂牌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等于或高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和其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挂牌出让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二)报名时间:2015年1月30日至3月12日工作时间,竞买人申请须于该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我局制定账户,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棟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统一踏勘,如需我局协助,请提前联系。
七、付款方式以及期限:竞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规定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八、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年,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月13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棟19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安溪支行
账号:153300100100012991
十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吴先生:13599239616
十三、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30日
(海西地产网 翁琳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