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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出台新政打造总部经济 明年施行

2014-12-19 09:51来源:海峡导报作者:林晓琪浏览:我要分享:
为总部经济“牵线搭桥”最高可奖10万元以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厦门乃至海西的地标性建筑
 
  闲置楼宇或厂房改造后用于楼宇经济项目招商,最高可获300元/㎡改造装修补助;新入驻总部经济项目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可获奖励;为总部经济项目“牵线搭桥”的招商单位或个人,最高也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近日,海沧区出台扶持总部经济的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而该政策无疑为海沧区总部经济的发展注入一剂“强心剂”。
 
  相关数据显示,海沧区总部经济已茁壮成长,自2012年5月至今,已经落户的总部项目已达70多个,目前尚有意向到海沧落户的重大总部项目40多个正在洽谈。
 
  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厦门石油交易中心总部、海沧商务大厦……立足于生物医药、机械电子、航运物流这些“有根产业”,海沧区总部经济已茁壮成长,从以工业企业为主,逐步扩散到信息消费、生物医药、建筑、临港、旅游等方方面面,并成为推动海沧新城经济增长的“加速器”。
 
  据介绍,目前已经入驻海沧的总部项目中,有几十家大型企业,包括福建安井食品、福建裕华集团、厦门外轮代理、厦门海澳集团等。同时,包括深圳中兴云医疗计算中心等一系列区域总部经济项目正在积极洽谈中。
 
  政策解读
 
  1.改造楼宇、厂房,可给予300元/㎡补助
 
  海沧区财政局副局长张勇介绍,新的政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利用海沧区范围内自有闲置楼宇或厂房,或者运营商租赁海沧区范围内闲置楼宇或厂房,进行改造后,用于总部经济项目招商,符合条件并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给予300元/㎡改造装修补助。
 
  2.新入企业,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获奖励“凡是从海沧区外新入驻,或在海沧区新设立,在上述改造后的楼宇、厂房工商注册、税收登记的总部经济项目,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也可获奖励。”张勇介绍,自入驻海沧区起前2年,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后3年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
 
  当然,品质优的项目将“一事一议”,5年内可以按照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
 
  3.奖励“牵线搭桥”者,最高奖10万元以上“为海沧区牵线搭桥,引进总部经济企业的招商单位或个人,将根据缴纳税收不同,给予不同奖励,最高奖10万元以上。”张勇透露,当引进的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经评估达到1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税收登记后,由海沧区政府给予招商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按季度研究兑现。
 
  此外,针对总部经济,还有其他多项奖励措施。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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