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出台《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意见稿》规定,在国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被保险存款,可以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其中,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
央行表示,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同时,央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最高偿付限额。
具体而言,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
另外,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央行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对于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分析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利率市场化重要制度基础,它的建立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也有助于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有序竞争。
分析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采取了中间方案,并未建立类似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而是先成立存款保险基金,并参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框架,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有利于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同时,采取限额保障制度和差额费率,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相当于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通行的2-5倍。不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依然存在,存款得到保障后,储户更关注存款利率,可能造成经营稳健银行被挤出。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