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推进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秩序,该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据了解,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建设主要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为运行平台,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申报数据为基础,形成覆盖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体系,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供途径。
同时,福建省计划2015年6月前,初步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实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信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上发布、查询和报送。2015年12月前,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公布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市场行为和业务操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按照实施方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信息记录内容包括:经纪机构基本情况、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采集采用企业申报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可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系统接受社会公众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的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的网上投诉,根据被投诉对象和投诉内容,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给被投诉企业处理。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和企业反馈情况,确定该投诉及其处理结果是否公示和计入该企业信用信息。投诉信息转给被投诉企业后,被投诉企业应在15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反馈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公示。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