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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门出新政遏制开发商“偷面积” 超即罚

2014-10-23 10:30来源:东南早报浏览:我要分享: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开发商通过建凸窗、假垫层等方式“偷面积”,赚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厦门日前出台了《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超出的部分将没收增容所得,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同时还要按1.5倍补交地价。

  取消允许施工误差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开发商的建设项目验收时“允许施工误差”,但该条款给了开发商一个“增容机会”。开发商通过建凸窗、假垫层等方式“偷面积”,赚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出台。《办法》所称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是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住宅、办公、商业项目。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新建的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在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取消“允许施工误差”的范围,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面积,不仅要没收增容所得,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评估价的1.5倍补交地价。

  超出规划面积就罚

  开发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竣工增容面积一旦超过规定的范围,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依法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按以下方式处理:

  已销售的项目,销售面积比例达70%以上(含70%)的,由城管部门没收竣工增容面积部分产生的违法收入,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出售所得款按照市场平均价值算,增容地价由国土房产部门按商品房同类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5倍标准计收。

  销售面积比例未达70%、未销售或整体持有的项目,由城管部门委托房地产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值,没收竣工增容面积部分产生的违法收入,并处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增容地价由国土房产部门按商品房同类用途市场评估价的1.5倍标准计收。

  据悉,考虑到建筑误差是绝对存在的,因此处罚细分为五档供参考。

  《办法》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建设),增容面积处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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