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在2014年9月22日与执行董事黄丽水先生订立临时买卖协议。
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黄丽水先生同意购买公司于香港西贡的住宅物业,代价为1.3亿港元。
据悉,该物业为位于香港西贡的住宅物业,公司一直使用该物业作明发集团员工宿舍之用。在2013年12月31日,该物业及租赁改良工程的账面值约为7604万港元。卖方自购入该物业以来一直没有以该物业录得任何收入或收益。
公告显示,卖方与黄丽水先生将在2014年10月6日或之前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完成出售事项预期在2014年11月28日或之前完成。
而签署临时买卖协议时已付初始按金6500万港元;代价余额为6500万港元须在完成时缴付,预期出售事项将在2014年11月28日或之前完成。
对于此次出售时间,明发集团认为基于近期香港物业价格的升势,出售该物业实为良机,临时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的条款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完成后,出售事项的净收益(从代价扣除该物业有关账面值及有关成本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及租赁改良工程约223.8万港元)后)估计约12776万港元。
届时,明发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作一般营运资金之用,并作为未来发展的额外资金。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