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笔者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获悉,上世纪70年代市区租地自建房住户可办理土地使用证,80多户30多年的两证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照顾下乡知青回城居住,我市出台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利用国家公用空地、边角地自行出资建房,并向国家公房管理部门缴纳租地费,俗称租地自建房。由于当时土地管理部门的成立及土地管理法的实施,租地自建房这类历史产物已不符合现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市政府虽然在2004年给出了解决指导意见,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以致租地自建房30多年来都无法办理两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以“学谷公、见行动、抓整改”为主题,积极转变作风、主动服务,与市房屋登记中心、市直管公房管理处等单位,多次讨论研究,寻求解决方法,最终达成共识。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芗城区黄女士申请办理土地确权事项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明确了该类房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要件和办理流程,在补缴相应地价款和城市配套费后可依法予以补办土地使用权登记,从而破解了困扰黄女士和市区80多户租地自建房住户的办理两证历史遗留问题。
据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批科科长黄福生介绍,现在市区80多户的租地自建房住户已陆续到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土地使用证,也希望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其他租地自建房住户抓紧时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办理。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