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晋江市P201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委托福建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以拍卖的方式出让晋江市P201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未知:位于城北片区,池店镇新店村,总用地面积24295平方米,具体位置辑方位见该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24295平方米。
(三)原土地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295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五)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六)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2.7,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为≥30%。
规划设计条件见晋规函[2014]3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七)起拍价:9450万元。
(八)增加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九)其他相关说明及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设立的除外)对该地进行开发建设,该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房屋回购有关事宜按晋江城北组团改造建设指挥部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联合拟定的《晋江市P2013-5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95号)执行。《晋江市P2013-5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95号)作为上述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89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晋江市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拍卖时间:2014年9月16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四、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4年6月16日17时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竞买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2014年9月15日17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15日17时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需派员陪同踏勘的请提前申请与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怵然设有底价,按照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或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七、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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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运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