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属于普通商品住房。”
解读:关于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2005年国家政策中首次界定时包括三个指标:容积率、户型面积、价格水平。之后的几年,部分地方政府曾经动态调整过标准。2006年福建相关规定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而此次福建很明确地把“价格水平”给删除了,显而易见是放松了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这也就意味着,中小户型高档房,也变成普通商品住房了。这一标准的大幅降低,将使更多的房源可以享受相关税收和贷款的优惠政策。
放开限购
原文:“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
解读:此句关键在“放开”二字,也就是说,福州和厦门可以取消限购,并且可获省住建厅的支持。面对当前局势,住建部也不会强烈反对。
已偿清贷款二手住房
不算一套房
原文:“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
解读:我省对于首次贷款的认定有了很大的变化,将“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排除在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购房人套数证明,将不包括已还清贷款的二手房。根据“新8条”,假设一个家庭手中现有三套住房,在新购第四套房时,房屋登记机构应出具“无房”的证明,商业银行依据此证明为这个家庭发放第四套房的首套房贷款。有房产专家认为,该措施动作力度过大,恐是给楼市吃猛药;也有二手房市场分析师认为,信贷政策没有完全放开,即便二手房不纳入限购范围,对二手房市场的刺激作用也十分有限。
“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如果购房人只在泉州有房产,他到省内异地购房,查询的结果就是该购房者在当地没有住房,在房贷上可按政策享受优惠。
外地人买房无需证明
原文:“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读:为配合限购政策,2010年银监会曾出台政策,面向全国范围的规定要求外地人购房必须有证明,初衷是对外地人的限贷政策。如今多数城市已取消了限购。根据此前的政策,福州、厦门实行限购政策,福州市以外的户口要在福州五城区买房,必须提供在福州区域内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新8条”实施后,外地人在福建省内各城市购房都不需要提供证明了。
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
原文:“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解读: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就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在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如首付只需三成,贷款利率优惠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福建第一次提出将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但“首改房”的概念非常模糊,“首改房”如何界定目前业界也没有明确的标准,还需要各地出台执行细则。
个人房贷利率走低限
原文:“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解读:2012年6月,央行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推进利率市场化,自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新8条”的这项规定表明福建省要求商业银行对于个人房贷利率都打七折。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