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九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九方”)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签订了《租赁推广服务协议》和《管理、租赁、推广与咨询协议》。中航九方受托为中航长泰持有的龙华九方中心提供前期租赁推广、商业运营、维修保养、财务管理等商业咨询服务。中航长泰将按照前述协议约定分别向中航九方支付租赁推广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其中租赁推广服务费金额为截止龙华九方中心开业(即指龙华九方中心出租且开始营业面积比率达到或超过龙华九方中心整体可租赁面积的90%)后第三个月止,除中航长泰自行引进及中航长泰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引进的租户外,其他已签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租户的两个月的基础租金;咨询服务费为龙华九方中心年度总收入的5%。该项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910万元。
2014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已于2014年6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编号:2014-44)。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