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福州新区开放开发面临着经济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与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正确处理建设用地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走好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之路,才能保证我市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有序实施“优二进三”
适当放宽政策限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允许“三旧”改造项目依法完善用地手续。
目前我市多数企业申请将工业用地改造为商业服务用地,由于商业服务用地受商业网点布局限制,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巨大,应引导企业申请改造为研发、文化、教育、体育等对城市发展有利的设施。
在“三旧”改造过程中,要把握好工业园区内企业自行改造的“度”,实行“优二”与“进三”的合理布局,相互促进。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不适宜进行“三旧”改造的,可以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在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在一级市场中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在二级市场中可以租赁、转让、抵押等。
推进土地“立体”综合开发
加快实施福州新区规划区和水深10米的浅海海域地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合理编制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在新区域通过强制配建地下商业、地下文化娱乐设施等,在容积率有限、土地紧缺的情况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使新区各组团形成紧凑型发展模式,控制城区的无序蔓延;在老城区利用旧城改造契机,加强对改建地区与现有公共场所的地下空间利用,开发地下商业、停车、文化休闲设施和市政设施等,增加老城区的吸引力。
对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出让或划拨方式提供。单建地下工程属于经营性用途的,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属于公益性用途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的地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区别用途、分层利用”的原则进行征收。如,地下商场出让金可以分层按地上楼面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地下工程可以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要抓紧研究出台地下空间土地确权规定,保护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产权。
(海西地产网 郑序炯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