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国土资告字〔2014〕03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14〕2005号),我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相关要求
编号:S2014-05号
土地位置: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
出让面积(m2):A地块:34571. 63平方米(合51. 86亩);B地块:54976. 6平方米(合82. 46亩)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规划指标要求:1<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1<容积率≤3.2、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
出让年限(年):商服40年、住宅70年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4009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809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或其整数倍
建设年限(年):交付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一)地块具体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4〕16号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提供的宗地图,其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
(二)地块须规划建设大型综合商场,其中不得分割销售的商业项目的自持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平方米;其中:A地块可分割商业不大于11000平方米、不可分割商业不小于3000平方米,B地块可分割商业不大于19000平方米,不可分割商业不小于20000平方米。
(三)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25日到2014年4月16日前(工作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6日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已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17时00分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款项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将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8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
五、挂牌时间、地点与挂牌截止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2014年4月8日8时00分起至2014年4月18日16时00分;挂牌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挂牌截止时间:2014年4月18日16时00分。
六、其他需公告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二)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地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华侨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 ,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595-27558829
27398837
传 真:0595-27398820
联 系 人:洪小姐 毛先生
竞买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 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 号(人民币户): 9070310010010000116631
八、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或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法人竞得地块,须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九、开工、竣工时间
(一)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二)地块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三)地块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4年3月19日
(海西地产网 吴淑惠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