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自去年9月着手对沿海五镇42000栋石头房进行改造翻建后,石狮市已经完成1100宗翻建审批,石头房改造仍在大步推进中。
据悉,去年9月10日,石狮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沿海五镇石结构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通过5年时间,基本完成沿海石头房改造加固任务,同时不再设定改造翻建指标,明确石结构及危险房屋能改造加固的,要及时改造加固,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另外,对石头房翻建的条件及规模进行调整。其中,就地翻建房屋占地面积(含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下同)按不大于原批准用地面积翻建,原批准用地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按占地面积不大于150平方米翻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三层半,每层限高3.5米;2005年4月1日前已建成,但无法提供相关土地建设审批文件,符合该房屋是申请人(即现居住对象)唯一居所的,允许申请改造翻建,占地面积不大于原占地面积;一宅多户或一宅一户多个兄弟,可分户进行翻建。同时,按上述改造翻建标准,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仍少于50平方米或其他原因,确需申请增加翻建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或层数的,上报市政府进行个案研究并核准后,由镇政府审批翻建。
据悉,目前石狮市的沿海五镇已经批准石结构房屋翻建改造申请1100多宗。
(海西地产网 张喵喵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