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晋江市G2014-9号、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4-9号、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G2014-9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双龙路以南,西环路东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28150平方米。
3.土地用途:
(1)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2)商业、办公计容面积应不少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25%;居住计容面积应小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75%。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2.80≤容积率<3.5,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2)若晋江市G2014-9号地块与晋江市G2014-10号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竞得,为有利于项目用地的整体开发,提升区域城市形象,两宗地块在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竞得人对各地块的规划方案指标进行微调。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两个地块总体需求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建设位置。项目用地最终建设方案应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4〕8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11918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G2014-10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双龙路以南,梅岭路西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074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
(1)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2)商业、办公计容面积应不少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25%;居住计容面积应小于项目总计容面积的75%。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2.80≤容积率<3.5,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
(2)若晋江市G2014-9号地块与晋江市G2014-10号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竞得,为有利于项目用地的整体开发,提升区域城市形象,两宗地块在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竞得人对各地块的规划方案指标进行微调。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两个地块总体需求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建设位置。项目用地最终建设方案应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4〕8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起始价:9991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上述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动工时限、开发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按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梅庭片区改建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的《晋江市G2014-9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23号)、《晋江市G2014-10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24号)执行,《晋江市G2014-9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23号)、《晋江市G2014-10号地块挂牌出让说明》(晋土储〔2014〕24号)作为上述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分三期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具体分期如下:
第一期付款为土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第二期付款为土地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75%;第三期付款为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成交总价款的100%。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同时,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需为《财富》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并提供相应证明;若竞买申请人控股母公司为《财富》杂志发布的2013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控股母公司控股比例不能低于51%,并提供相应证明。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4-9号地块竞买保证金23800万元整,晋江市G2014-10号地块竞买保证金200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点前(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17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4年3月10日9时至2014年3月19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17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4年3月17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3月17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海西地产网 林晓军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