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泉政地〔2013〕2062号),我局决定挂牌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具体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分局出具的泉台规〔2013〕162、165、166、167、168、169、170、171、172号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提供的宗地图,其用途应符合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要求。
(二)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S2013-16、S2013-17、S2013-20、S2013-21、S2013-22、S2013-23、S2013-24、S2013-26号共8宗地块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竞买申请人或所属的集团公司须为境内外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
2.竞买申请人或者所属的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其所属集团2011年-2012年在中国境内开发建筑总量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市公司年报为准);且每年度的开发建筑规模均不少于500万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或所属的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国内开发建设并开业经营的国际品牌酒店不少于四家,且其中已评定的五星级国际品牌酒店不少于两家,其中一家酒店高度不低于150米;
4.竞买申请人须提供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名,且方案须经过规划部门及专家组的审核确认并通过。
(三)S2013-23号地块须规划建设超五星级滨海白金酒店,S2013-26号地块须规划建设顶级游艇酒店。
(四)S2013-25号地块为我区安置房建设用地,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国有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1月20日前(工作日)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索取。
(二)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0日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已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17时00分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的款项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1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挂牌地块实地踏勘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3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
五、挂牌时间、地点与挂牌截止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2014年1月13日8时00分起至2014年1月22日15时00分;挂牌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挂牌截止时间:2014年1月22日15时00分。
六、其他需公告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所有的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二)挂牌时间截止前1小时内,仍有竞买人提出新的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地点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泉州台商投资区通港路玉埕医院西侧德森木业二楼),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595-27558829
27398837
传真:0595-27398820
联系人:洪小姐毛先生
竞买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户):9070310010010000116631
八、竞得人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或非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注册公司的法人竞得地块,须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九、开工、竣工时间
(一)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后42个月内竣工。
(二)地块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三)地块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3年12月24日
(海西地产网 柯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