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3—21号、26—30号、36号等7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晋江市G2013—21号
1.土地位置:位于青阳街道高霞社区,北至和平路,南至丹阳路,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6831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76831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办公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53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24780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G2013—26号
1.土地位置:梅岭街道,世纪大道西侧,梅岭路东侧,桂华路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2672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水浇地968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6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37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办公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3.0≤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为≥1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50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761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三)晋江市G2013—27号
1.土地位置:位于印刷产业基地、陶瓷东路以北,东二环路以西,大功山东路以东,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1435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6770平方米,地块二7286平方米,地块三28270平方米,地块四36243平方米,地块五35786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水田5785平方米,水浇地25099平方米,旱地17352平方米,园地75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0957平方米,未利用地21736平方米,其他草地2002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67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68,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为≥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5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11830万元。
8.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晋江市G2013—28号
1.土地位置:城北片区,泉安路东侧,凤池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4611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其他农用地1929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682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居住7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4.5,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为≥3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52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877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五)晋江市G2013—29号
1.土地位置: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4641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国有建设用地4641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4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8.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45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289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六)晋江市G2013—30号
1.土地位置: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5588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国有建设用地15588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可分割销售)。
5.土地使用年限:4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0.97,建筑密度≤30.6%,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46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212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七)晋江市G2013—36号
1.土地位置:城北片区,市场路东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17052平方米。
3.原土地分类:水田1641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635平方米。
4.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5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5,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为≥36%。。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954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7.起始价:1860万元。
8.增价幅度:5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他相关要求
1.土地竞买人应自行现场实地踏勘,成交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晋江市G2013—21号、26号、28号、2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晋江市G2013—27号、30号、36号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晋江市G2013—21号、26号、27号、28号用地动工时限、开发建设要求和其他事宜按《晋江市G2013—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3号)、《晋江市G2013—26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4号)、《晋江市G2013—2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5号)、《晋江市G2013—2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6号)执行,《晋江市G2013—21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3号)、《晋江市G2013—26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4号)、《晋江市G2013—27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5号)、《晋江市G2013—28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256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此外,晋江市G2013—21号、26号、27号、28号、36号地块竞买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晋江市G2013—21号地块:从事建材家居专业市场开发、建设,并在国内成功运营不少于3个家居建材市场。
2.晋江市G2013—26号地块:(1)为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单位;(2)在国内投资开发不少于1个黄金珠宝市场项目。
3.晋江市G2013—27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注册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
4.晋江市G2013—28号地块:
(1)土地竞买人需具备由工商总局2013年颁发的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的法人企业;(2)土地竞买人须书面承诺竞得土地后将企业总部迁入晋江,并使用本项目不少于5000平方米不可分割销售的自持办公面积作为总部办公场所,且在竞得之日起前3个完整纳税年度,年纳税额不少于3000万元,不足部分需向市财政补齐。
5.晋江市G2013—36号地块:因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竞买人需在报名时提供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竞买人需缴交晋江市G2013—21号、26—30号、3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分别为4950万元,1520万元,2350万元,1750万元,570万元,420万元,37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月27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4年1月20日9时至2014年1月29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27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4年1月27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 27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曲先生、邱先生、佘先生
2013年12月31日
(海西地产网 林晓军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