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3—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土地位置:城北片区,凤池路南侧,泉安路东侧,和平路西侧,馨芳路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面积:133254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酒店、商业、办公、居住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酒店40年、商业40年、办公50年、居住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2.0≤容积率≤3.8, 25%≤建筑密度≤48%,绿地率≥20%。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函〔2013〕217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价:65000万元。
(七)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由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交付,由晋江市城北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在该地块开工建设前净地交付。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池店镇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该用地动工时限、开发建设要求和其他事宜按《晋江市G2013—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66号)执行,《晋江市G2013—4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13〕66号)作为该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付至土地出让金50%,其余50%在270天内付清。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晋江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1.具备国家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2.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开发大型专业市场的业绩(要以单个项目单一业态商场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并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保证金为13000万元整,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3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3年6月26日9时至2013年7月5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7月3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3年7月3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3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佘先生
2013年6月6日
(海西地产网 陈煜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