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国五条”细则尚未落地之时,记者在网络上已经发现了不少人发布的“避税”方式,不过在律师眼中,有些方法实在不靠谱。为此我们就二手房交易需缴20%个税,网上有流传三种避税的方法,采访了福建百康律师事务所郑彩虾律师。
记者:方法一: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换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郑彩虾律师:存在一定的风险,法院也会对欠条进行审查,如果被法院查实为虚假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办理抵押登记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实践中也不存在直接以房抵债的做法,还需要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得房款再还给买方,或是买方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竞买,如果出现竞买人多的话,房价也许会高于本身的价格。
记者:方法二:第一步,A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A家男;第二步,B家离婚,房产归于B家男;第三步,A家男携房产和B家女结婚,房产共同拥有;第四步,A家男和B家女离婚,房产归B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郑彩虾律师:违背了婚姻的初衷,严重违反了社会伦理道德,而且一旦登记结婚、登记离婚就对夫妻双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以此行为避税实在是不可取。
记者:方法三:“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郑彩虾律师:对没有分得房子的一方实在是风险极大,如果另一方假戏真做,那么到时真要人财两空了。此种方式特别要慎重考虑。
最后郑律师还特别提醒大家:作为一种避税方式应考虑风险与与价值是否相当,别为了贪小便宜,因小失大。
(海西地产网 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