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福州公益路华鞍花园装上电梯,让其他老旧住宅的住户羡慕不已(资料图)
超5层的老旧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了。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批转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该《意见》规定,福州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可申请加装电梯。
业主可委托企业负责报建、安装
记者了解到,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并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集、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工作。
在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需将拟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向主管部门送审,并向消防部门报备审核。涉及供水、供电、煤气、电信等,有关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并减免费用。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占车位绿地要补偿
《意见》还规定,电梯井尺寸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2.5米,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包括: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米)的要求;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此外,增设电梯方案涉及占用原有停车位、绿地的,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予以补偿,并进行批前公示。
据介绍,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进行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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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旧楼加装电梯新规
5层以上旧楼加装电梯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东南快报讯(记者许才芳)超过16米(或5层)及以上的旧楼,只要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同意即可增设电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日前出台,对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进行产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超过16米的旧楼可申请
按照《意见》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或层数高于5层(含5层),且增设电梯用地在现住宅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可以申请。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可参照本《意见》实施。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申请人;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需同梯号2/3以上业主同意
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同意或加建电梯后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业主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办理。
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不需进行批前公示。加建电梯后间距满足南侧建筑高度0.6/0.8倍(第一类/第二类建设区)的,可视为满足规划要求。
由业主代表对该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需增设电梯房屋楼道口以及因间距不足规划要求而受直接影响的北侧建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同时,业主须请公证处、所在地社区或业委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
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可以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地的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审批部门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另外,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沿主次干道加装电梯应符合景观要求
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加装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增设电梯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米)的要求。
《意见》规定,电梯井尺寸(除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满足不大于2.5米×2.5米,载重量控制在800公斤以内,电梯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增设电梯后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与多、中高、高层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9米。加装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2米。
对于非住宅类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申请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尽量在原建筑红线范围内考虑解决。加装电梯位置在建筑红线外的,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等规划条件。加建电梯方案涉及占用原有停车位、绿地的,应在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予以相应补偿,并参照住宅类建筑加建电梯办法进行批前公示。
(海西地产网 陈诚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