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墩保障房一区、二区,首山丽景一期24#-26#,江厦小区1#-3#、6#、8#楼,位列福州7月份保障安居工程项目考评前三名而被通报表扬;鹤林新城三期33#、34#楼等三项目,位列考评倒数三名而被通报批评,并挂黄牌给予警示。
福州市建委日前通报了7月份保障安居工程项目监督监察情况。福州市建委专项督查组于7月5日至24日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开展专项督查,对10项工程进行监督抽查抽测71批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
据了解,福州市建委监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计42项,建筑面积333.1万平方米,其中7项工程已基本完成,8项工程现场停工或无明显施工进度。
起重机脚手架隐患多
通报显示,在建工程施工存在钢管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等问题。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不严,如省直单位保障房一期1#楼施工升降机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为300MA;鹤林新城34#楼钢筋加工区开关箱设置不足,电工和电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坂新城二区6#楼砼搅拌机开关箱无保护零线。
模板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如鹤林新城三期34#楼底层模板碗扣架支撑体系立杆搭设凌乱,个别立杆倾斜,立杆上端自由端长度普遍超过700mm;永南佳园17#楼27层个别梁模板采用独立杆支撑,楼梯悬空支模。
填充墙砌体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远东丽景10#楼部分外窗洞口预埋块数量不足,窗台压顶
两端伸入砌体长度不足,加气砼砌体底皮砌块未刷界面剂;东山新苑二期二区14#楼局部砌体顶皮斜砌未与梁板顶紧且砂浆不饱满。
大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巡查管控不到位,如小柳景苑1#楼塔吊附墙方案无编制人、审核及审批人,论证方案过于简单,支座埋设无隐蔽记录,支座焊接长度和厚度无验收记录。
钢管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有的搭设较随意,如省直单位五四北保障房一期1#楼23层悬挑架转角处卸荷钢丝绳漏设4根,钢丝绳绳卡方向扣反,架体与主体差一步,悬挑架底层未兜底封闭;联建新苑一区8#楼悬挑架个别部位吊拉钢丝绳两根拉设在同一点上,转料平台固端落在阳台上未采取加固措施;首山丽景二期保障房3#楼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架体两侧个别位置未设横向斜撑。
质量安全体系不正常
另外,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质量安全自控体系也存在问题。
个别项目参建各方单位未认真履责,现场质量安全保证控制体系运转不正常,导致个别工程存在模板和钢筋等安装未按规范要求施工。
个别施工及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责,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如官路小区1#-3#楼所使用的加气砼砌块墙体材料节能性能检测次数不足;天马佳园10#楼现场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日的金牛牌32.5袋装水泥未能提供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个别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对现场项目部疏于管理,有的编制的专项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无法用于指导施工,内业资料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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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市建委对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巡查、专项督查共60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5份。根据专项督查组检查情况,潘墩保障房一区、二区,首山丽景一期24号~26号楼,江厦小区1号~3号、6号、8号楼位列考评前三名。某部队经济适用房、鹤林新城三期33号、34号楼、福建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位列倒数3名。市建委对倒数的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予以通报批评,并挂黄牌警告。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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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福州城建委对10项工程进行监督抽查抽测71批次,检查发现在建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模板工程施工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如福建省蓝建集团经济适用房局部模板烂边、起皮、破损等未及时更换,个别单立杆支撑无水平拉杆拉结等;填充墙砌体工程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如远东丽景10楼部分外窗洞口预埋块数量不足,窗台压顶两端伸入砌体长度不足,加气砼砌体底皮砌块未刷界面剂;东山新苑二期二区14楼局部砌体顶皮斜砌未与梁板顶紧且砂浆不饱满。
(海西地产网 陈诚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