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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杏林日东明珠小区延期交房近一年 开发商拒谈赔偿

2012-07-12 09:11来源:厦门日报浏览:我要分享:
开发商延期近一年才交房,还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谈赔偿。昨日,杏林日东明珠小区的20多名业主找到开发商理论,依然没有结果。部分业主表示,如果开发商再回避,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开发商延期近一年才交房,还以各种理由避而不谈赔偿。昨日,杏林日东明珠小区的20多名业主找到开发商理论,依然没有结果。部分业主表示,如果开发商再回避,他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日东明珠小区

  开发商拒谈赔偿

  反而催交尾款

  黄先生是日东明珠小区的业主,去年初,他购买了一套房子。记者在黄先生出示的合同上看到,楼盘开发商为“厦门市大中亚实业有限公司”,交房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并对未按期交房的情况作出约定:超过交房日期120天内,开发商按当前银行利息对业主进行赔偿;超过交房期限120天以上,开发商每天按业主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三进行赔偿。

  从去年8月开始,业主们陆续找到开发商要说法。据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方面一直以诸如“天气问题等非人为因素影响施工”、“批手续等待时间较长”等原因,请求业主谅解,并表示“尽快交房”。

  直到最近,也就是过了合同交房期限差不多一年,开发商才交房。让业主们更不满的是,开放商避而不谈违约补偿,还催着业主交齐尾款。根据黄先生的说法,开发商向一些业主提供了另一条“建议”:如果不交尾款,开发商愿意出业主当时购房的价格“回购”房屋。大部分业主都不接受这一“建议”。

 小区为集体产权房

  业主担心维权难

  昨天,记者根据“厦门市大中亚实业有限公司”留在网络企业黄页的信息,查找到该公司的联系电话,不过,记者数次拨打都没有打通。

  记者注意到,日东明珠小区总共3栋楼,其中1栋13层,其余2栋都为17层,整个小区大约有住户200多户。黄先生说,他当时是以每平方米约4000元的价格买下的,几乎是杏林一带同期新楼盘价格的一半。不过,黄先生也知道,如此“低价”的很大原因在于,日东明珠是集体产权房,使用权仅为50年。黄先生说,他觉得集体产权也无所谓,反正是自己住。

  在遭遇“延迟交房”局面后,黄先生和一些业主开始担心,这种“集体产权”是否会对他们的维权有不利影响。

  【律师说法】

  “集体产权房”也可依法维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购房合同上必须对交房日期有约定,业主若遇到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情况,可起诉开发商,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赔偿方式进行索赔。至于集体产权房,只要楼盘开发具备相应的手续,楼盘不属于“违建”,业主就可以依法维权。

   (海西地产投资网 陈诚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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