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G2012—13号至18号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2012—13号至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具体情况
(一)晋江市G2012—13号地块
1.土地位置:池店镇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44816平方米,其中地块一26119平方米,地块二186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其中地块一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地块二为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2.5≤容积率<4.29;
(2)建筑密度:<44%;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37号文。
6.起始价:378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晋江市G2012—14号地块
1.土地位置:池店镇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6920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23821平方米,地块二4538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2.5≤容积率<4.0;
(2)建筑密度:<38%;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38号文。
6.起始价:543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晋江市G2012—15号地块
1.土地位置:池店镇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6842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42791平方米,地块二14510平方米,地块三111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地块一、二为商业、居住用地,地块三为商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2.5≤容积率<3.36;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39号文。
6.起始价:468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晋江市G2012—16号地块
1.土地位置:池店镇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107126平方米,其中地块一50094平方米,地块二46908平方米,地块三1012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地块一为居住用地,地块二为商业、居住用地,地块三为商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1.10≤容积率<1.42;
(2)建筑密度:<37%;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40号文。
6.起始价:437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五)晋江市G2012—17号地块
1.土地位置:池店镇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5779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1.10≤容积率<1.83;
(2)建筑密度:<38%;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41号文。
6.起始价:248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晋江市G2012—18号地块
1.土地位置:池店镇南片区,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红线图。
2.土地面积:114044平方米,其中地块一30191平方米,地块二56816平方米,地块三27037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用地,其中地块一为居住用地,地块二、三为商业、居住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1.10≤容积率<2.33;
(2)建筑密度:<32%;
(3)绿地率:≥35%。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2012〕函442号文。
6.起始价:55000万元。
7.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
1.交地方式为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净地交付并达到“三通一平”的交地条件,其中涉及高压电线未迁移的地块待高压电线迁移后交付使用。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全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该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土地竞得人应分四次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第一次付款为挂牌竞买保证金;
第二次付款为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50%;
第三次付款为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支付至不少于成交总价款的75%;
第四次付款为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
其中涉及高压电线未迁移的地块第二次付款时间为交地之日起一个月内,第三次付款时间为交地之日起半年内,第四次付款时间为交地之日起一年内。
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4.上述6宗地块的土地竞得人均应按要求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并应与商业开发部分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管理。
5.上述6宗地块的土地竞得人必须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其他具体要求按照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出让说明》(晋土储〔2012〕66号、67号、68号、69号、70号、71号)执行。同时,《出让说明》作为上述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上述6宗地块为同一竞得人竞得,为有利于项目用地的整体开发,提升区域城市形象,6宗地块在总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竞得人对各地块的规划方案指标进行微调;其中公共配套用房在满足各地块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建设位置,其建设面积应符合《晋江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同时,配套幼儿园可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选址位置,其规模及指标应符合《晋江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项目用地最终建设方案应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上述6宗地块竞买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2.注册资本金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自身或者控股子公司持有商业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且运营5年以上;
4.中国驰名商标。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晋江市G2012—13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7560万元整,晋江市G2012—14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0860万元整,晋江市G2012—1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9360万元整,晋江市G2012—1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740万元整,晋江市G2012—1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4960万元整,晋江市G2012—18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110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7月12日17时。
(二)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挂牌交易期限:2012年7月5日9时至2012年7月14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8日至2012年7月12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七、报名和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2年7月12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12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地 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29625
联 系 人:张小姐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6月14日
晋国土资告〔2012〕209号
(海西地产投资网 马彦凯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