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南国土资告〔2012〕3号
有关事项要求及说明:
(一)2011G20号地块:
1.该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建〔2011〕2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2.需代建及无偿提供的房屋面积和代建用房价格: ⑴需代建房屋面积:根据丰州镇人民政府提出的代建要求:该地块需由地块竞得者代建的住宅建筑面积约63839.32平方米;商业用房34间,建筑面积约1937.56平方米;储藏间100间(约750平方米);商业房区的幼儿园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同时由地块竞得者代建。竞得者应严格按已审批通过的泉州火车站片区(丰州)安置小区建筑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并报有关部门审批。若实施中需变更设计应当征得原批准部门和南安市北峰-丰州组团丰州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的书面同意,同时建筑设计方案报送审批通过后由南安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优先选择代建及无偿提供的用房。⑵代建用房价格:约42000平方米住宅用房按2300元/平方米;约1900平方米的幼儿园及100间储藏间(约750平方米)按1500元/平方米委托地块竞得者包干代建;约21839.32平方米的住宅用房连同约1937.56平方米的34间商业用房由地块竞得者无偿建设。⑶可由竞得人自行处置房屋:地块范围内不需要安置的住宅用房、商品用房等建筑面积。
3.相关要求:⑴地块竞得者须按已审批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⑵丰州安置小区初设、深化设计、审图、施工、办证等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地块竞得者承担,同时初设费用应在地块成交后先行支付给设计单位。工程建设中除补偿地块竞得者的代建费用外所产生的其他开发建设费用,以及实际用地范围以外与市政及现状相连接部分工程的设计和建设等费用也由地块竞得者承担。⑶丰州安置小区范围内的天然气管道工程,由地块竞得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燃气公司进行设计、报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和施工,相关费用由地块竞得者自行承担。安置户入住后申请开通燃气的,燃气开户费由安置户承担。⑷地块竞得者需同时承担丰州安置小区以下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①西面经四路绿化景观带;②南面排涝沟河岸的砌筑建设及景观绿化带(排涝沟河岸的砌筑建筑标准要求不低于泉州市见龙亭小区北渠河岸建设标准);③北面站前西大道绿化景观带;④代征区间道路的建设和绿化带。⑸地块竞得者应无偿移交建筑设计图所标示石盘宫的土地400平方米给丰州镇人民政府,该石盘宫重建工程及费用由丰州镇人民政府承担。以上项目所涉及的费用结算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监管、验收等具体工作由丰州镇人民政府负责。
4.该地块代建用房面积、代建价款与支付方式、施工要求及代建用房交房期限等具体要求,按《泉州火车站片区丰州安置小区安置房代建协议》严格执行。《泉州火车站片区丰州安置小区安置房代建协议》作为我局出让文件的附件;竞得者在与我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即与南安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上述《泉州火车站片区丰州安置小区安置房代建协议》。
(二)2012G08号地块:
1.该挂牌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2〕48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2.其他相关要求:由于该宗地房地产属于闲置国有资产处置,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如果对现有房屋保留现状使用的,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其地上建筑物可参照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清理补办程序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并免除5%的行政处罚费用。竞买人在报名前可自行聘请有关专家对出让的现状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面积等瑕疵问题进行鉴定,出让人对此不负任何担保责任。如果对该地上建筑物进行拆除建设的,受让人须自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该地块上不得规划建设别墅,有关管、线、杆等建构筑物、旧建筑物拆除及地面平整、挡墙加固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2011G20和2012G08号地块: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
(二)上述各地块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定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8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8日(工作日),到南安市交通大厦四楼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16时(须到账)。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6月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设在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挂牌时间为2012年6月1日9时至2012年6月11日16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2011G20号地块: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
(二)2012G08号地块: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92625 86380268
(海西地产投资网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