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出让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
受让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经济合同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愿将(王庆兰)名下土地,宗地位于______,土地证号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 平方米及(韩祥华)名下土地(现已归王庆兰所的,只是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宗地位于____,土地证号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两宗土地共计____平方米。出让给乙方。(附有两宗土地的土地证复印件。)
2、甲方须告知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年,从____年开始,至____年止。
3、甲方须提供该宗地的土地规划使用用途:______
4、甲方必须依照规定;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愿购买王庆兰、韩祥华(现已归王庆兰所有)名下的土地。
2、乙方应在该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定金。
3、办完过户手续后,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证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余款。
4、乙方购买的土地主要用于经营娱乐场所、第三产业等。
5、乙方在土地价款未全部付清之前不得使用该土地
三、土地出让价格及付款办法
1、该俩宗地的土地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总额为____。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3、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让金,最长不得逾期__日
四、违约责任
1、在签订协议后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土地延期占用或用土地低押在第三方、一地多卖、土地使用用途与告知情况不符等情况造成违约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土地出让金总价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土地出让金总价___%的违约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4、 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十5、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住所地:
银行名称:_____
帐 号: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银行名称:_____
帐 号: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号码: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