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傅先生夫妻向开发商购买了两个店面,可交房至今已7年,傅先生夫妻还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近日,石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支付傅先生夫妻违约金10万元。
2004年1月5日,傅先生作为买受人与石狮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址在石狮市祥芝镇的某商住楼两个单元商品房。开发商也于当年2004年5月交房给傅先生夫妻。
之后由于迟迟未能办妥房屋的产权两证,2009年6月20日,傅先生夫妻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双方已达成购房协议,并已交房,但尚未能办妥并将商住楼每户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交业主手中。《补充协议》中,开发商承诺在2009年12月29日之前办妥两证交业主,并约定如果开发商违约,应赔偿各业主每间店面5万元作为违约金。
一直到今年3月份,开发商仍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并交给傅先生夫妻。无奈之下,傅先生夫妻告上法院。
石狮法院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条款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今涉案房屋未能办理产权两证,被告依法依约应承担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两原告,并继续按约履行办理涉案房屋产权两证交两原告的义务。
(海西地产投资网 马彦凯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