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22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比去年提早出台了约1个月。今年市直小学计划招收1600名一年级新生,市直幼儿园计划招收1182名小班幼儿,各校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相同,招生办法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有作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与去年相比,市直小学招生办法有这么几个变化,首先,细化了泉州市晋光小学东海校区的招生划片范围。海星小区1-21号楼、香缤国际御名苑1,2号楼、香缤国际御嘉苑1-6号楼、香缤国际御豪苑1-6号楼被明确划入服务范围。值得一提的是,东海总部经济区内的相关住宅,并未明确写入晋光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
其次,便是从“三年一学位”转变为“六年一学位”。即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市直小学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与去年总体相同
各市直小学招生计划如下:泉州市实验小学:300人;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450人;泉州市晋光小学:650人(南俊校区250人、东海校区400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0人。
各市直小学的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
有作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1号)精神,综合近年来市直小学招生文件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
(一)市直小学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1. 各市直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接收入学。
2.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因历史原因住房产权不明晰的,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二)不符合“三一致”条件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办法
户籍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鲤城区新村小学或其它片区学校。
(三)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的对象
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市直小学,可以招收部分以下对象:1.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一致,但不符合“三一致”其它条件的对象。具体要求: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2.其它市直小学因学位不足而未录取的“三一致”对象。
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市直小学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到市直小学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学校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延续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
招生入学办法
在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适龄儿童、华侨适龄子女(中国籍)申请入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学校接收。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报名登记(申请)时间与去年相同
6月20日前各市直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小学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接受按政策优待照顾入学对象申请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规范市直小学招生工作
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要求控制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每班班生额控制在50人以内。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市直小学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
市直幼儿园
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与去年总体相同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招生办法与去年总体一致
总体上是按照2022年2月16日出台的《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1〕2号)精神,延续去年市直幼儿园招生政策,并作个别细化明确。
(一)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的对象和具体条件
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1. 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 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 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 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二)学位不足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
(三)有剩余学位情况下的招生办法。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继续落实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状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报名登记(申请)时间与去年相同
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市直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
招生意见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招生工作要求。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要求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来源:泉州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