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之后,厦门也出台了厦门版楼市调控新政。昨日(25日),厦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六条措施,其中包括继续实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等。上述意见自发布次日,即今日起实施。
首套房最低首付仍为三成
按照厦门市政府要求,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昨日也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同时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首套住房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即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差别化房贷政策今起执行
根据《通知》,自11月26日起,在厦门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所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均按照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办理。厦门地区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厦营业机构、地方法人银行、外资银行等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厦门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都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厦6条
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加快推出商品住房用地,确保已具备出让条件的商品住房用地年内成交。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年内再推出一批商品住房用地。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比前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增加20%。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研判,把握商品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严防出现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加大对已出让商品住房项目的促动工力度,督促开工建设,尽快上市销售。严格查处闲置商品住房项目,对企业自身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按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坚决无偿收回。
继续实行严格住房限购政策
严格按照厦府办[2013]60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进一步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调控目标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
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力度。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审查,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暂停网签备案。加强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