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调整,目前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已经递交申请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购买家庭、已经出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着手制定相应的过渡方案、对策和措施,并报市政府研究。
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调整,目前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已经递交申请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购买家庭、已经出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着手制定相应的过渡方案、对策和措施,并报市政府研究。
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拟由现行的“可租可售”改为“只租不售”,而且社区不再发放轮候登记号……今年厦门要针对保障房修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会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一审。
事实上,本月早些时候,《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提请一审版本与征求意见版本内容有一些细微改动,但变化不大。
据介绍,原《条例》将保障性住房区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而《草案》改“可租可售”为“只租不售”,并删除原《条例》中与出售相关的内容。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林德志表示,由于“只租不售”的重大调整,目前市建设与管理局对已经递交申请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购买家庭、已经出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着手制定相应的过渡方案、对策和措施,并报市政府研究。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先期初审《草案》时,也在政府部门提交的《草案》版本基础上增加一条规定:“本条例修正前已申请、已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修正前和修正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子按买卖合同约定执行。”
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由原《条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并轨运行。
企事业单位人才、公务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已经调整,不再纳入本条例调整范围。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适用本条例。不过,其申请条件与分配程序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社区不再发放轮候号
《草案》拟删除原由社区居委会“发放轮候登记号”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协助核查机制,赋予申请人对审核结果申请复核的权利。
在原《条例》中,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申请时即给申请人发放轮候登记号码。这在实践中造成群众误认为只要有轮候登记号,就是符合资格的,而且政府必须给其分配保障性住房。
为申请家庭建信用档案
《草案》新增了信用档案制度,规定“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
申请家庭违反条例规定,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予以公示
(海西地产网 林晓军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