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拟征收范围位于古城片区东北部,红梅新村以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财贸干校宿舍楼地块)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0.53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确定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农机厂宿舍楼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拟征收范围位于古城片区东北部,崇福路以西,红梅新村以南。经核对《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拟征收范围位于二郎巷风貌保护区,并与纳入二类保护街巷的二郎巷支路相邻。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农机厂宿舍楼及周边地块)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0.69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