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2023泉州民营企业100强”奖励办法》基础上,泉州深入研究民营龙头企业奖励扶持政策,经多轮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从资金、教育、医疗等十一个方面为民营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支持。
一、实施对象
每一年度入选由市招商办、市工商联联合评选发布的“泉州民营企业100强”名单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按排名先后依序选取10家,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按行业类别,分别从市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等单位年度预算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同时入选全国工商联当年度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省工商联当年度发布的“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以及已领取“2023泉州民营企业100强”资金奖励的企业,不再领取本项奖励,名额向后递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
(二)教育支持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参照《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中对民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教育扶持政策,按排名分梯队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医疗保障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且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梯队进行医疗保障支持。前50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报销后,还需个人负担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报支,目录外医疗费用按75%报支(其中门诊年度内实际报销累计不超过8000元)。所有入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当年度可参照市直公务员标准享受健康体检。
医疗保障支持待遇和健康体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委托医保部门经办和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专门部门与市医保局对接,做好保障人员名单报送、代办协议签订和经费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出行保障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分梯队进行出行保障支持,1-20名企业当年度可享受100人次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21-50名企业当年度可享受50人次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51-100名企业当年度可享受20人次晋江机场VIP通道服务。
出行保障费用由入选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列支(费用月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专门部门与晋江机场下属空港商旅公司对接,做好出行人员预约、后期费用结算等工作。〔责任单位: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住房保障
1.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分梯队进行住房保障支持,1-20名可推荐10名员工〔需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以及企业所在县(市、区)名下无住房,由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医保达半年及半年以上,下同〕、21-50名可推荐5名员工、51-100名可推荐3名员工,当年度享受等同于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可参加购买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批准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高层次人才房源,排序在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型实用人才之后,按入选企业名次排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鼓励入选企业员工团购无需摇号认筹的在售商品住房,对一次性购买5套及以上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更多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文旅休闲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高管(限5名)当年度可免首道门票进入我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费观看市直五大艺术院团公益性文艺演出(限5人次,需提前预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专门部门与市文旅局对接,汇总收集相关人员名单,用于景区和院团识别。〔责任单位:市文旅局,泉州文旅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户籍保障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员工可享受“零门槛”落户政策,10人以上办理居住证、身份证、户口迁移等业务的,可享受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八)金融支持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从信贷资金、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支持,切实促进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对增资扩产的当年度入选企业项目不得随意抽压贷,落实好续贷工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泉州金融监管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九)人才保障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单位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人才自主认定资格,享受分档配额的年度自主认定指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用地支持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有工业项目增资扩产需求的,允许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零星土地以协议方式出让作为项目增资扩产用地。〔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一)鼓励入驻泉州中央活力区
对当年度入选企业,鼓励入驻泉州中央活力区,参照我市关于加快泉州中央活力区发展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泉州市中心市区城建总指挥部)
三、其他事项
(一)当年度指每一年度“泉州民营企业100强”名单公布后一个自然年。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