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中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要点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目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4〕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效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二、政策要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政策调整后第二套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首套首次贷款一致,均为20%,进一步降低了改善性购房家庭的资金压力。首套和第二套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5月18日起的最新规定执行: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调高后,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支持作用,减轻购房及贷款金额较大的缴存职工家庭经济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我市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措施为长期有效政策,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的优惠政策不变。新政实施后,二孩或三孩家庭,双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从原来的90(80+1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单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从原来的60(50+10)万元提高至70万元。
三、政策期限范围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政策从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长期有效。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6日